暨南学术 | 文学院历史系刘正刚教授

发布时间:2022-02-28 发布单位:文学院

刘正刚,暨南大学历史学系主任,二级教授,历史学博士,入选“暨南双百英才计划”杰出人才,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历史学会副会长,曾任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经济史、女性史、海洋史、法律史等。曾在《历史研究》《民族研究》《中国史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有《闽粤客家人在四川》《广东会馆论稿》《东渡西进:清代闽粤移民台湾与四川的比较》《明清地域社会变迁中的广东乡村妇女研究》等10余部,整理古籍《李菉猗女史全书》等数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清孤本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6ZDA125)首席专家。




明代法律演变的动态性

——以“佥妻”例为中心


作   者:刘正刚 ,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高扬,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摘 要:例是明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初基于卫所建设之需,在历代军妻随军经验基础上,于洪武二十四年首次颁布军人携妻同往卫所的事例,属“权宜之法”,但并未严格执行。正统元年,因卫所逃军不断增加,国家出台“佥妻”例并列入《军政条例》,实现了从“权宜之法”到“常法”的转变。正德年间,该例又被《大明会典》吸纳,进入国家“大法”系统。“佥妻”例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假妻、强买妻等诸多社会弊症,国家为此不断细化其操作程序。在“佥妻”例行用过程中,文官与管军部门因各自立场不同而时有争论,但基于军妻有稳固卫所的作用,即使弊端丛生,终明之世也仍在延续。“佥妻”例演变的轨迹在明代法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揭示了法律在行用中因应时势而调整的动态性。

关键词:明代;佥妻;卫所;例;法律体系;


刘正刚,高扬.明代法律演变的动态性——以“佥妻”例为中心[J].历史研究,2020(04):98-118+121-122.



清前期打箭炉地区地震与官府赈灾探析


作   者:刘正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黄学涛,暨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打箭炉位于川藏交界处,元明以来已设土司进行管理。清前期打箭炉地区强震频发,官府积极开展救灾,官员在震后将灾情逐级上报,驻军维护震区社会稳定、参与救灾。在救灾抚恤中,清廷同时兼顾汉藏习俗区别对待,抚恤由康雍时以实物为主逐渐转到乾隆时以银两为主。清朝政府在赈灾过程中与藏区民众的互动,凸显其对该地区稳定与发展的重视。

关键词:清前期;打箭炉;藏区;地震;救灾;


刘正刚,黄学涛:清前期打箭炉地区地震与官府赈灾探析[J].民族研究,2019(03):118-130+142.


广东地方社会建构的明初女官形象


作   者:刘正刚,暨南大学文学院古籍研究所教授。

摘 要:明初女官在正史和地方文献中均有记载,正史略述制度,地方文献多关注女官个体。明清广东地方文献对明初广东五位女官的记载,弥补了正史、官方文献的不足。广东士大夫书写和民间传说在叙述女官的生命历程时,表达了各自的立场与观点,呈现了女官在朝野的不同生活状况,建构出广东女官知书达礼、恪守职责、严守妇道的形象,使正史隐蔽的女官形象通过个体得以鲜活起来。

关键词:明代;女官;广东;地方文献;


刘正刚:广东地方社会建构的明初女官形象[J].中国史研究,2017(03):141-156.





图 文 | 苏

初 审 | 邹雅嘉

终 审 | 孙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