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实验室日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1 发布单位:文学院

为规范文学院各实验室日常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请各实验室准照执行。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设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管理、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制定实验室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清查、质量鉴定、验收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经常性地检查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完成校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清扫整理;设备和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禁止利用实验室做与教学、科研无关等事情。

  4.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运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仪器设备运作等;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5、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1、凡进出实验室要履行登记制度,由本次使用实验室的老师或责任人填写《文学院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下称“使用登记表”),并签字确认。《使用登记表》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归档管理,以备检查。

2、凡在使用期间发生或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使用的老师或师生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由当事师生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交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有关设备做好标识、封存等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负责人应每月上报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的,督促当事人及时按价赔偿。

3、实验室负责人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检修。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时候要填写使用记录,发现破损、遗失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器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带离实验室。

三、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原则上只允许在实验室内使用和管理,一般不外借。

2、确实需要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设备的,要履行仪器设备外借制度。学院只允许本校师生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非文学院师生借用的,必须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函,盖章后方可申请外借。外借仪器设备应在使用前2个工作日,填写《文学院外借实验仪器设备申请单》(二联单),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向学院教科办提出申请,批准后领第二联单到实验室借取。外借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院长审批,2万元以下由教科办主任审批。仪器设备归使用完毕,应先将仪器设备归还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检查设备后在二联单上确认,再凭二联单到学院教科办核销外借情况

3、健全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4、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

5、仪器设备损坏时,原则上由各使用部门自行检修,确实有维修困难的,使用部门应填写申请报告,送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其修理费用一律须经设备管理部门签字后向财务部门报销。

本细则由发布日开始执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