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近日,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居民前往辖区居委会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信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信息登记的目的是对持证人过去在单位办证时信息没有录入省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持证情况进行补录,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到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查询有关信息,以及为了广州市卫计委掌握全市独生子女持证的数量提供依据。我校教工对此事十分关注,为此,学校计生办对照各级文件精神,归纳出下列几点,供大家参考: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信息登记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集中办理,但没有截止日期,可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信息登记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离婚、丧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需复印),到女方户籍地居委办理登记手续。
3.2009年1月1日后办理按月领取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教工;2002.5-2008.12期间退休,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教工;2002.4前退休,享受过加发5%退休费的教工,不需要办理登记。
4.拟再生育的不建议去办理登记。
另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09.1.1始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无论是否退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奖励金,请本人在到达年龄前一个月到户籍地居委办理申请。此项奖励不补发,请依时前往。
1、独生子女父母;
2、终生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
3、再婚、离异家庭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优待证,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特此通知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