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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2019-05-24

                     暨通〔201823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现将《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暨 南 大 学

2018711


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等中央、地方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购买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在相同品牌规格及售后服务情况下,选择购买最低价格商品,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原则上要求低值易耗品通过线上平台采购。实行申购人线上下单、收货、组织验收并与供应商结算。线下采购方式作为线上平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的补充,必须通过审批手续进行监管。

第五条 各经费卡审批人指定低值易耗品采购联络员,负责本经费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线上下单、验收、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 采购形式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报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000元至20万元(不含)的,原则上均须通过学校认可的线上平台进行采购。不适合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采购的,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或非标准规格型号等情形,应按照第三章采购管理流程执行采购。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由用户自行采购,也可按本办法执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进口低值易耗品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实验用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用国家管控类药品、实验用活体动物等特殊试剂耗材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购审批和采购。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联络员通过个人OA账号登录学校认可的线上平台按照货比三家的方式选购所需商品。

第十二条 不适合在线上平台采购的,应由采购联络员填写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填写线下采购的原因,由经费卡审批人审批后留存。

第十三条 线下采购的,采购联络员根据审批结果,原则上按照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线下比质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商,比价材料留存。采购完成后须将采购结果录入学校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实行两名收货人统一验收。验收无误后,两人在采购平台打印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采购联络员按照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报账。报账时须附上采购平台打印的验收单。


第四章 出入库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采购联络员应建立从采购申请到领用全过程的台账管理制度,每次入库和领用都应填写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登记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在线上平台的采购,平台上设立监管账号,经费卡审批人、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可通过监管账号随时查看所有商品采购情况。

第十八条 对于线下采购,采购相关材料由招标采购中心不定期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暨通201724号)同时废止。






















































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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