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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

2019-01-11

亲爱的同学们:

临近期末,同学们面临紧张的复习和考试,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树立“廉洁从学”的良好学风,文学院对同学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科学备考

合理规划考前复习时间,有计划、有效率地复习各科目的学习内容。充分激发动力、理性化解压力。对时间的把握要张弛有度,切忌临时抱佛脚,劳逸结合,不可学至废寝忘食,更不可贪图安逸,倦怠于学业。

二、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树立正确的考试观,明确考试的目的所在,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以认真、端正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考试。文院学子应坚守准则,诚信考试,凭借真才实学取得优异成绩。

三、律己慎独,防微杜渐

不可心存侥幸,务必胸怀坦荡。明辨是非,杜绝一切不良思想。全院学生干部要在学风建设上以身作则,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暨南大学学生手册》对考试不诚信相关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具体细则如下: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考试开始以后,未将与考试相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未经允许携带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智能手表等辅助工具和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到指定地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人员指令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提醒不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累计两次以上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有其他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四)受处分的学生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希望同学们不要以身试法,要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最后,祝愿大家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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