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22级师范班学生:
按照文学院2022级师范班培养方案和暨教〔2025〕39号《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将实习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执行。
1.核心能力:掌握中小学语文、历史相关课堂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技能;熟练运用班级管理策略与家校沟通技巧。
2.职业发展:强化师德师风意识与教育法规认知;培养创新精神与工匠精神。
阶段 | 时间范围 | 核心任务 |
岗前培训 | 2025.9.08-9.30 | 理论课程 |
集中实习 | 2025.10.1-12.30 (各校具体集中实习时间按照实际通知进行) | 教学实践/班级管理/教研活动 |
分散实习 | 同集中实习 | 需同步提交实习相关考核材料 |
2.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 | 人数 | 重点方向 | 专业分布 |
暨南大学附属小学 | 33人 | 小学语文、道法类教学法、班级管理 | 汉语言文学33人 |
暨南大学附属中学 | 47人 | 中学语文、历史相关课程教学、班级管理 | 汉语言文学19人,历史学28人 |
东莞港澳子弟学校 | 6人 | 中小学语文、历史相关课程教学、班级管理 | 汉语言文学4人,历史学2人 |
东莞海逸外国语学校 | 3人 | 中小学语文、历史相关课程教学、班级管理 | 汉语言文学3人 |
广州港澳子弟学校 | 13人 | 中小学语文、历史相关课程教学、班级管理 | 汉语言文学8人,历史学5人 |
分散实习单位 | 10人 | 中小学教学与管理 | 汉语言文学6人,历史学4人 |
三、组织架构
1.学院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科办主任和中文系、历史系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成员,教务秘书做好课程管理和评价指引,学工办做好实习学生管理。
2.校内指导老师:各系选派班主任担任校内指导老师(吴丽婉、肖大平、张大鹏)。
3.校外导师:实习单位指派学科骨干教师与班主任担任“双导师”。
4.学生小组:每个实习学校成立一个或多个小组,设组长负责日常考勤。
5.实习督导:实习期间领导小组安排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末的实习督导工作,由分管领导、教科办、各系、学工办、班主任(校内指导老师)分批次前往实习单位进行听课、督导。
(一)教学实践任务
1.听课观摩:至少每周旁听6节学科课程,撰写听课记录与反思。
2.教学设计:至少独立完成6课时教案(含2课时公开课),需体现差异化教学策略。
3.班级管理:至少协助班主任完成1项主题活动(如班会、家长会、研学实践)。
4.教研参与:至少参与实习单位1次教研会议,将教研报告体现在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之中。
五、校内前置课程安排
1. 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名称 | 学分考核方式 | 授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地点 |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 2学分,考核方式:见附件4 | 吴青 | 9月每周四7、8、9节,共3次课 | A1307 |
教学技能与训练 | 2学分,考核方式:见附件5 | 吴青 | 9月每周五7、8节,共3次课 | A218 |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规 | 2学分,笔试 | 刘思亮 | 9月每周一11-13节; 周三7-9节,共7次课 | A1307 A1304 |
2. 课程时间
2025年9月8日-9月30日在校内完成《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规》《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教学技能与训练》三门选修课的理论部分。建议集中授课与实习内容结合。
六、考核与评价
(一)实习成绩构成(6个学分,百分制)
1.实习单位评价(50%):教学能力(30%)+班级管理(20%)
2.校内导师评分(50%):实习周记(12篇,30%)、教学设计(1份,30%)、实习报告(1份,40%)。
3.五级制成绩评定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材料提交
由校内指导老师收集所有材料综合评分,将实习单位评价的50%和校内导师评分(50%)相加后,按照百分制提交教务系统登记分数。
考核类型与权重 | 内容要求 | 格式规范与提交方式 |
实习周记(30%) | 每周教学观察与反思 | 按照实习周记模板,每篇字数不少于500字,提交12份纸质版(带日期签名),12周周记须按照时间排列装订好纸质版。按照实习小组分类提交到教科办。截止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教学设计(30%) | 6课时完整教学设计(含学情/目标/过程/板书设计等) | 按照教学设计模板,提交6课时完整纸质版教案,附实习学校指导签字,按照时间排列装订好纸质版。按照实习小组分类提交到教科办。截止日期2026年1月15日。 |
实习报告(40%) | 对实习的主要内容、本人学习与工作的表现、收获与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2000字) |
七、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1.严禁私自调课/代课。
2.禁止收取学生礼品或有偿补课。
3.不得违反实习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
4.突发疾病或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文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所在学校报告。
5.未尽事宜,由实习单位和各系依时补充。
八、附件
暨南大学文学院教科办
2025年7月9日